钦州市江夏文化研究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通知
钦江夏字[2022]02 号
各位黄氏宗亲、本会各处部、各分会: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会组织管理,促进江夏文化研究工作的正常化开展,根据钦州市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和《钦州市江夏文化研 究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,参照市直其他社团组织做法,结合 本会实际,经研究,决定如下:
:一、 完善会员登记制度,规范会员组织管理,增强会员的归属 感、荣誉感和责任感。凡是符合《章程》第九条入会条件者,均可申 请入会。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发给会员证书,享受《章程》第十一条 规定的会员权利,注册立档。
:二、 会员要履行《章程》第十二条规定的义务,交纳会费。担 任副会长、副监事长、副秘书长、副部长以上的领导,是江夏文化事 业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力量,对本会的工作与事业比一般会员应有更大 的责任与担当,要有更大的贡献。
(一) 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,标准如下:
1、会长会费 10000 元;监事长会费 9800 元;执行会长会费 9600 元;秘书长会费 2500 元。
2、常务副会长、常务理事,每人会费 1500 元。
3、副会长、副监事长、副秘书长、副部长每人会费 1300 元;
4、普通会员会费每人 300 元。
如果一人身兼数职的,按最高职务档次交纳会费。
(二)会费主要用途:会所租金、水电费、办公用品等。
(三)会员交会费与会所建设捐款的区别:
1、会员交纳会费,是每位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是刚性的要求。
2、会所建设捐款,是每位热心于江夏文化事业的人士,自愿的慈善行为,捐款的金额没有标准和刚性的要求。
(四)在职人员的会费交纳时间要求:现在本会任职的理事、副会长、副监事长、副秘书长、副部长以上的所有人员,请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,主动向本会财务人员交纳会费,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现行的任职资格。
本会将于今年 3 月份举行的“钦州市江夏文化研究 会第二届第二次代表大会”审议确认。
(五)凡是不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不履行会员义务、不交纳会费 者,不能成为本会会员,更不能担任本会领导职务。
三、健全财务制度,规范资金管理。实行专户专账,专款专用, 专人管理。严格开支审批,强化财务监督,防止贪污挪用公款。
以上通知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
钦州市江夏文化研究会
二 0 二二年二月七日
1、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:
《章程》第九条规定,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1)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:
(2)热心江夏文化事业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3)拥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; (4)在本会业务科学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。
2、会员的权利: 《章程》第十一条规定,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2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3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(刊物、资料、信息、纪念品等);
(4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5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3、会员的义务:
《章程》第十二条规定,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:
(1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2)宣传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3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5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4、会费交纳联系人:本会财务部部长黄准明,联系电话与微信同号:13877726089
5、本会地址: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西大街丽景天下小区 2 号楼3 号。
关键词:会员 会费 通知
抄报:广西黄氏宗亲文化发展中心
广西江夏文化发展研究会
抄送:灵山、浦北两县江夏文化研究会
本文共印 12 份, 办公室秘存 1 份。